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做出报价(表16-5)。施工合同约定: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单独支付;从工程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5%,利润率5%,税率11%。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6-8所示(时间单位:月)。
(来学网)
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的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防护等级,产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个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项新的分部工程工作,根据工艺要求,N工作在E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在H工作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000m^3。
问题:
1.施工单位提出产生的保护措施费和防护措施费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新增分部工程N工作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及工程变更后增加的款额是多少(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3.该工程合同总价是多少?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价是多少?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4.若该工程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各工作均按匀速完成,且各工作实际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无差异,在表16-6中填入除A工作外其余各项工作分月工程款及合计值。

5.计算第1个月至第4个月的工程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