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签约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第1月全额支付。表16-9是承包人每个月实际支付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实际完成量可能超过或少于签约合同价,本题实际完成进度款总额1950万元)。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
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来学网)
问题: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为多少?
2.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是第几个月?
3.计算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
正确答案:
1.开工预付款金额为:2000×10%=200万元。
2.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是第3个月:
因为第2个月的累计支付:200(开工预付款)+100+150=450万元<30%×2000=600万元。
第3个月的累计支付:450+250=700万元>600万元,700/2000=35%。
3.计算从起扣月开始每个月应扣回的金额:
第3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700-600)/2000]×2×200=20万,累计700万元,35%。
第4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300/2000)×2×200=60万元,累计1000万元,50%。
第5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400/2000)×2×200=80万元,累计1400万元,70%。
到第6个月的累计支付:1400+300=1700万元,累计85%>80%。
所以第6个月的开工预付款扣回:200-20-60-80=40万元。
计算过程也可参考表16-21(单位:万元):

释义:应正确理解“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这段话中的“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正确理解为不含各种扣款的应付款金额,如果累计金额一旦包含扣款,从计算表中可以发现在第6个月全部预付款已经扣回后实际的财务支付累计才达到75%,完全违背了到累计80%时全部扣回预付款的约定。分析计算表第4行和第9行第6个月的百分数也不难理解85%和75%相差的10%正好就是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同理在计算开工预付款扣回时每月的质保金(保留金)也不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