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公司中标某海上油气处理模块(2800t钢结构和管道、电气等组成的模块)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安全环境要求,并规定项目材料由业主供给,施工用电由业主提供,总承包商专用,可以将管道、防腐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A公司将管道工程分包给具有GA1资质的B公司,将防腐工程分包给了具有资质的C公司。
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了下列情况:
(1)业主单位新上任的合同部经理认为A公司违反了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给A公司开具了5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
(2)C公司在预制加工站进行管道防腐时,没有预留焊口,造成B公司焊接前处理时间增加,B公司向C公司进行索赔,遭到C公司的拒绝。
(3)B公司在管道安装时,由于业主提供的管件到货滞后15d,造成窝工损失30万元。又因A公司的钢结构安装滞后,造成窝工损失6万元,工期拖后6d。B公司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费用索赔和15d的工期索赔;向A公司提出6万元的费用索赔和6d的工期索赔。
B公司在进行管道水压试验时,当升压到2.6MPa时,阀门法兰处有水珠渗出,为了节约时间,项目技术员要求管工带压紧固螺栓,被监理工程师制止。
问题
1.业主单位合同部经理开具的50万元罚款通知书是否成立?为什么?
2.B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道分包商是否合适?为什么?
3.B公司向C公司的索赔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B公司向业主及A公司的索赔是否合适?应该怎么做?
5.监理工程师为何制止管工带压紧固螺栓的行为?
正确答案:
1.不成立,业主单位的合同部经理应撤销5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明确管道工程可以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故A公司的分包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
2.合适。持有GA1资质的公司是具备油气处理管道安装资格的,B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道分包商是符合要求的。
3.B公司向C公司的索赔不正确。因为B公司和C公司并无合同关系,B公司应将索赔事项报给A公司,由A公司根据与C公司的合同,向C公司追索B公司的损失。
4.B公司无权向业主索赔费用和工期,B公司应将索赔事项报A公司,由A公司向业主索赔30万元费用和15d工期。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6万元费用索赔和6d工期索赔,其索赔对象正确,A公司应该根据合同予以补偿。
5.在试压过程中,若发生泄漏,必须泄压后才能处理。同时注意,严禁试压温度过低、接近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带压紧固螺栓往往会造成法兰面受力不均衡,出现垫片爆碎的情况,很容易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