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投标人的行为中,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有()。
  • A.
    (来学网)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B.
    (来学网)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
  • C.
    (来学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D.
    (来学网)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
  • E.
    (来学网)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
AE
答案解析: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