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S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2×23年6月30日,甲公司自母公司S公司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合并后乙公司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甲公司向S公司定向增发8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合并前甲公司旗下没有子公司。甲公司2×22年度净利润为6400万元,乙公司2×22年度净利润为800万元;甲公司2×23年度合并净利润为8400万元,其中包括被合并方乙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760万元。合并前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2000万股,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甲公司2×23年比较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2×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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