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卖方兼承租人,非金融企业)于2×2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买方兼出租人,非金融企业)出售一栋建筑物。交易前一刻,该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4400万元,累计折旧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取得了该建筑物18年的使用权(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40年),年付款额为24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据交易的条款和条件,甲公司转让建筑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销售成立的条件。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和各项税费的影响。该建筑物在销售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甲、乙公司均确定租赁内含年利率为4.5%。已知(P/A,4.5%,18)=12.16。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关于销售对价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差额,说明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计算年付款额现值、年付款额240万元中的额外融资年付款额和租赁相关年付款额。
(3)计算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使用权资产入账价值、与该建筑物使用权相关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转让至乙公司的权利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编制甲公司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
(5)编制甲公司2×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假定不考虑使用权资产折旧处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