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于2×22年11月1日与境外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23年1月31日以每吨7000美元的价格购入1000吨铜。甲公司为规避购入铜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外汇远期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4元人民币,合同金额700万美元,当日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2×23年1月31日,甲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外汇远期合同,并购入铜。
假定:(1)2×22年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1个月远期汇率为1美元=6.5元人民币;(2)2×23年1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美元=6.55元人民币;(3)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4)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和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
要求:
(1)若甲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分别编制2×22年11月1日、2×22年12月31日和2×23年1月31日有关会计分录。
(2)若甲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分别编制2×22年11月1日、2×22年12月31日和2×23年1月31日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