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6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5万元。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软件服务取得含税收入318万元;无偿为重要客户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同类信息系统服务不含税市场价为20万元。
(2)向境内乙公司转让一项技术,取得转让收入2400万元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费用10万元(与技术转让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3)向小规模纳税人丙公司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0.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将原作为职工宿舍使用的房产改为办公使用,该房产购进时不含增值税金额80万元、增值税7.2万元,净值65.4万元。
(5)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万元,其中包含: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活动的宣传用品,进项税额为0.1万元;外购用于员工福利的电脑,进项税额为1万元;其余全部为应税项目产生。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甲公司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 业务(2)甲公司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 业务(4)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