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3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600万元,道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8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300万元,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2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该纳税人2023年4月按照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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