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转让其位于乙县城的一栋自建的办公楼,转让协议写明含税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为2880万元,契税税率4%,备案登记手续费4.8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2)转让其位于丙市的一栋外购厂房,含税售价1200万元,该厂房2018年5月购入,购入时价税合计500万元。购入当期缴纳契税13.76万元。该厂房无评估价格。
(3)在丁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工程款15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并支付含税分包工程款600万元,分包款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该企业转让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成新度折扣率60%;假设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该企业共应预缴增值税()万元。
- 该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应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
-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万元。
- 转让办公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金额合计数是()。
- 转让办公楼应交土地增值税是()。
- 转让厂房应交土地增值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