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库枢纽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发包人和施工单位甲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标准。南干渠隧洞估算投资 1000 万元,发包人将其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总包合同。
事件一:发包人要求以招标形式确定南干渠隧洞承包人,经招标,施工单位乙确定为承包人,与施工单位甲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二:南干渠隧洞施工方案中,隧洞全长 1000 米,为圆形平洞,内径 5 米,衬砌厚 50 厘米,平均超挖控制在 1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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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南干渠隧洞设计衬砌 8635m³,实际用量 12223.55m³。配比如表 2,完工后,施工单位乙向监理单位提交混凝土衬砌子目完工付款申请单,申请以 12223.55 计量。

事件四:为保障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下:(1)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2)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3)配备劳资专管员;(4)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6)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问题】
1.事件一中,发包人要求招标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计算设计石方开挖量和实际石方开挖量,并判定计量用量(π取 3.14)。
3.事件三中,计算水泥和砂子的实际用量。
4.修改事件三中,申请付款的不妥之处。
5.分别判定事件四中的约定是施工单位甲或施工单位乙的责任,以序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