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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涉嫌构成犯罪情形中不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是()
A.
(来学网)
广告经营者J利用广告对药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
B.
(来学网)
科研人员甲向他人生产假药提供药品生产技术资料
C.
(来学网)
企业乙明知他人销售假药,为其银行贷款做担保
D.
(来学网)
广告制作商丙明知客户销售假药,而为其设计制作宣传广告页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还包括: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或者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或者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金额的二倍以上。故BCD属于以生产、销售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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