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央广网银川2019年12月6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度宁夏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自治区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调查过程中,发现宁夏某医药公司在未对购药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情况下,多次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出售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被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该医药公司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和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查的时间分别为
- 该医药公司对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
- 下列案件中,属于从民法院受理的情形的是
B. (来学网)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C. (来学网)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D. (来学网)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