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承建一栋厂房。该项工程总造价为1500万元,于2022年5月开工,预计2025年完工。合同开始日,甲公司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200万元。至2023年末,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甲公司预计总成本将上涨500万元。2024年末,预计总成本将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上涨20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质保金为60万元,于2026年末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腹约进度,发生成本中材料与工人工资各占比50%。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相关资料如下表
(来学网)。
甲公司将此项目的厂房主体建造部分发包给了A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项目总承包方,A公司需要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提供厂房主体建造服务,并对甲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无权要求A公司提供未经甲公司同意的其他服务。发包价格和支付要求由甲公司和A公司商定。
2026年,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要求:
(1)计算表格中“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和“合同履约进度”相关数据并填入表格中。
(2)编制甲公司2022年至2026年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每年年末“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说明其如何在报表中列示。
(4)判断甲公司在此项厂房建造项目中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应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