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一家空调制造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间2022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10 日完成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2022、2023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
(1) 2022年10月25日销售一批空调给乙公司,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2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成本180万元。2022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3 年2月18日,由于空调存在质量问题,该批货物被全部退回,于当日验收入库。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2022年12月销售一批制冷机给丙公司,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2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结转成本20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3年3月15日,由于制冷机存在质量问题,该批货物被全部退回,于当日验收入库。当日,甲公司向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甲公司2022年计划进行大规模产品转型,开发线上销售平台。2023年3月5日甲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10亿元借款合同,用于后续线上平台开发,借款期限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借款年利率为4%。
其他资料:甲公司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2023年甲公司相应的调整分录。
(2)根据资料(1), 说明该交易或事项对2022年度相关报表的调整项目和金额。
(3)根据资料(2). 编制2023年甲公司相应的调整分录。
(4)根据资料(2). 说明该交易或事项对2022年度相关报表的调整项目和金额。
(5)根据资料(3),说明甲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的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披露,并说明理由。
主观题专训(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