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至2023年甲公司发生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 2022年2月28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将其原自用的一栋厂房出租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22年2月28日,租期一年,月租金60万元。2022年2月28日,该厂房的账面余额为26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2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假定转换前该厂房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厂房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2) 2022年12月31日,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29000万元。
(3) 2023年2月28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厂房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31000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计算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以及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余额,并编制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2022年甲公司持有该投资性房地产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
(3)计算2023年甲公司持有及出售该投资性房地产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