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2019年至2021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 2019年3月10日,甲公司对外宣传其开发并销售的某商品房为精装修房,甲公司(甲方)按规定预销售该商品房,购房者(乙方)必须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另一份是商品房精装修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或内容包括:第一,合同总价为毛坯房(未装修)价格加上精装修价格;第二,甲方交付的系验收合格的精装修商品房,如果该商品房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统一装修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的差价给予补偿,商品房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三,在精装修完成的商品房交付之前,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仅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四,甲方应在精装修完成的商品房交付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精装修后)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同甲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乙方验收并办妥该商品房交接手续后,视为该商品房已实际交付。
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毛坯房(未装修)已通过单体楼竣工验收,乙方已按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及履行了其他约定义务。2021年12月20日,甲公司按期交付已精装修的商品房,乙方已按期验收。
(2)2021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商用楼销售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造并拥有法定所有权的一栋商用楼(包括土地)出售给丙公司,销售价格为21000万元;当日该商用楼的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500万元。
2021年5月30日,该协议经双方管理层批准;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21000万元。
2021年6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丙公司租入其原销售给丙公司的该栋商用楼,取得该栋商用楼20年使用权( 全部剩余使用年限为50年),双方确定当日为租赁期开始日,每年6月1日支付年租金1200 万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以10000 万元购买该商用楼。鉴于甲公司租入该商用楼,双方同意不办理商用楼产权过户手续,甲
公司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第1年1200万元的租金。
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货币时间价值及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 判断甲公司(甲方)与乙方分别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应当合并,说明理由;如合同合并,判断合同有几项履约义务,说明理由,如合同不合并,判断每份合同有几项履约义务;指出甲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房收入的方法、时点,说明理由。
(2) 根据资料(2),判断甲公司是否应确认销售商用楼的收入,说明理由;说明甲公司销售和租赁商用楼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