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职权属于()
  • A.
    (来学网)经理
  • B.
    (来学网)董事会
  • C.
    (来学网)股东会
  • D.
    (来学网)监事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享有以下职权:(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2)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4)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