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水电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控制价为3568万元,其中暂列金额280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
(1)投标有效期90d,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其一致。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平均成本。
(3)近三年施工完成或在建的合同价超过2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
(4)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在任何市场波动和政策变化下均不得调整。
(5)缺陷责任期为3年,期满后退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F在开标前1h口头告知招标人,撤回了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要求招标人3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除F外还有A、B、C、D、E五个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总报价(万元)分别为:3489、3470、3358、3209、35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B的暂列金额按260万元计取,且对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均下调5%后计入报价;发现投标人E报价中混凝土梁的综合单价为700元/m3,招标清单工程量为520m3,合价为36400元。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符合要求。
【问题】
1.请逐一分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1)~(5)项内容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请指出投标人F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针对投标人B、投标人E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分别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