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拖售权(Drag-alongRight),又称领售权、强卖权或强制出售权,随售权(Tag-alongRight)又称共同出售权,故B错误。随售权条款通常与第一拒绝权条款同时出现。故A错误。随售权是股权投资基金欲强行进入其他股东与第三方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其他股东与第三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而拖售权则恰恰相反,是股权投资基金强迫其他股东进入股权投资基金与第三方的交易,交易价格以股权投资基金与第三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故C正确。相比随售权,拖售权赋予股权投资基金更大的权利,使其即使作为少数股东,却可以享有通常只有绝大多数股东才能享有的决定公司转让的权利,此种权利有时会严重侵害创始股东的利益,故D错误。考点:拖售权条款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