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第三人丙是乙的债务人,现乙已无其他财产,甲欲行使代位权。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乙主动向丙追讨欠债的同时甲可以介入行使代位权
  • B.
    (来学网)甲只能以乙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 C.
    (来学网)甲行使代位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D.
    (来学网)甲的代位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