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和石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指数。该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按月匀速施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月均按计划完成工程量)
(来学网)
各项工作的估算工程量和施工单位的报价如下表所示。
估算工程量和施工单位的报价表

工程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工程预付款从承包人获得累计工程款(含预付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6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分三个月均匀扣除。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机械故障,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了1个月。第6个月恰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F、G工作的造价提高,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见下表。施工单位随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调整F、G工作结算单价的要求。经测算,F、G工作的单价中,钢材、水泥和骨料的价格所占比例均分别为25%、35%和10%。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回?
2、工程的四月份完成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四月份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多少?
3、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和G工作单价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如果可以调整,请列式计算调整后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