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不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是
  • A.
    (来学网)生产的假药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 B.
    (来学网)生产的假药属于疫苗的
  • C.
    (来学网)在自然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 D.
    (来学网)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①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③药品使用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④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⑥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药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销售假药不属于的情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