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年3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166000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78000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适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33.34万元,税额120万元。
(3)出租一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每年不含税租金4800万元,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本月收到2020年6月至11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400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160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4)购进小轿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款24.62万元,增值税3.2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应纳增值税()万元。
- 业务(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 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