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
中A、B、C、D、E和F分别代表的名称或数字:
A代表工长;B代表铁丝;C代表其他材料费。
D代表4440.89;E代表455.88;F代表5521.25。
2.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不平衡报价的常用策略及存在的弊端如下:
常用策略有:
(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临时工程费、基础工程、土方开挖等)可适当提高单价;
(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单价;
(3)招标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
(4)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再要求提价。
存在的弊端有:
(1)对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人损失;
(2)不平衡报价过多和过于明显,可能会导致报价不合理等后果。
3.管理用房暂估价项目如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其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
第二种: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
4.事件1中变更工作的估价原则是:合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第11个月的工程预付款扣还金额和承包人实得金额的计算如下:根据工程预付款公式计算,截至第10个月份累计已扣还预付款为:
R10=19600×10%×(14818-20%×19600)/[(80%-20%)×19600]=1816.33万元
截至第11个月份累计已扣还预付款为:
R11=19600×10%×(14818+1450—20%×19600)/[(80%-20%)×19600]=2058万元>19600×10%=1960万元,所以截至第11月份预付款已全额扣还。
第11个月的工程预付款扣还金额=1960—1816.33=143.67万元。
承包人实得金额=1450—143.67=1306.33万元。
6.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对事件3中错误之处的判断及其理由如下:
错误之处一: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7d内累计运行了42h。
理由:泵站机组带额定负荷7d内累计运行了48h。
错误之处二: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前,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技术预验收。
理由:应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完成后组织技术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