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8年,某地农村产妇在无证个体医生王某开办的诊所分娩。由于第三产程子宫收缩无力,产妇的胎盘迟迟未娩出。此时,王某在一不消毒,二不戴消毒手套的情况下,将手伸进子宫,误认为还有一胎儿未娩出而向外猛拉子宫,当场造成产妇大出血死亡。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依照该法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为
  • A.
    (来学网)责令改正
  • B.
    (来学网)予以取缔
  • C.
    (来学网)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
  • D.
    (来学网)赔偿责任
  • E.
    (来学网)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属于非法行医,并造成了患者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并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