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油漆200吨,每吨不含税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销售价格)。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半用于连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高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高级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同类高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装修职工食堂。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厂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为()万元。
- 甲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 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 甲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