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委托某县城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该批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18万元,乙卷烟厂收取加工费3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甲卷烟厂提货时乙卷烟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甲卷烟厂将其中的60%以22万元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甲卷烟厂销售该批烟丝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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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该批烟丝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时的组成计税价格=(18+3)/(1-30%)=30(万元);销售其中的60%的计税价格=30×60%=18(万元);甲卷烟厂收回烟丝后对外销售价格22万元超过了乙卷烟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故应按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该烟丝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22×30%-30×30%×60%=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