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 A.
    (来学网)11900
  • B.
    (来学网)12117.95
  • C.
    (来学网)12335.90
  • D.
    (来学网)12553.8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因此,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