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为扩大生产,某业主拟新建一工业厂房,该工业厂房的建设场地为荒废的农田。设计要求规定,厂房地平范围内的耕植用土应彻底清除,厂房基底标高应位于原状土的2.0m处。在工程准备前期,业主委托某土方工程公司进行场地平整,清除了耕植土并用三合土回填压实到场地的设计标高。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施工单位无需考虑清除耕植土的问题。某冶金建设企业中标该工程,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开始施工。施工单位在进行基坑开挖的过程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基坑的开挖深度虽已经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原状土,同时在基坑及施工现场仍有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淤泥等需要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2.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价款的变更和工期的变更时,业主和施工单位需要注意的时效性问题有哪些?
3.根据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基坑的开挖深度要增大,从而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施工进度拖延。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业主和设计单位,要求对工程地质条件重新进行勘查,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工程中的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和工期时,双方需要注意的是: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业主给予答复的时间。
(3)双方关于工程变更的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致时的解决方式和解决时间。
3.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价款和工期顺延的书面报告;业主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双方应进一步协商,达成致后修改施工合同;若协商不一致时,则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