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海桥粱工程的基础工程(包含钢管桩和混凝土承台),通过公开招标,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1、工程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商应提出变更估价申请,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若工程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商不提出变更估价申请,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d内应对此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报告送达之日起14d后报告自动生效。
工程施工合同未对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进行约定。
工程开工前,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后的差异见下表,施工图纸经审定后发工程施工合同未对送承包商,承包商按图进行施工。(来学网)
【问题】
1.作为承包商,上述工程变更如何处理?
2.如若《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因工程量的减少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取消,造成收入减少比例大于成本减少比例,承包商利润损失,此部分的费用争议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认: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作量或减少部分的工作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的内容有:
①工程变更签证。
②分析差异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③合同价款调整。
(3)编制《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应条款、《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应条款等。
②已签认的《工程变更业务联系单》(含附件)或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单。
③承台钢筋桩芯混凝土调整后的单价。
④合同价款调整的金额。
⑤其他。
(4)《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报送。依据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合同价款调整报告》。
(5)《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确认
2.(1)由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未对工程量增减的幅度进行约定,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承台钢筋和桩芯混凝土提出费用调整
(2)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高强土工网抛石提出利润补偿。
(3)费用调整和利润补偿的争议处理。
(4)有关工程计价依据等方面的争议应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