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5年1月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是4000元。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抽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绩效工资将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015年4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为此,小张于2013年6月3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请分析说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2)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小张可以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