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5.1.3条,构件高度H=3.4+0.3+0.5=4.2m。
墙A端部两墙间距为5.1m,应属于刚性方案。按刚性方案、s=5.1m>H=4.2m且s=5.1m<2H=8.4m,查表5.1.3,得到计算高度H
=0.4s+0.2H=0.4×5.1+0.2×4.2=2.88m。
依据5.1.2条,高厚
依据β=12、e/h=0查表D.0.1-1,得到φ=0.82,故选择C。
38.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的5.2.6条,按照抗侧力构件等效侧向刚度的比例分配。再依据7.2.3条,由于横墙的高宽比小于1,计算等效侧向刚度时可只计算剪切变形的影响。于是,可以按照墙体截面积分配剪力。墙A承担的水平地震剪力设计值为:
依据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上述解答过程不变。
39.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的7.2.9条,墙A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照下式计算:
墙体高宽比为
,查表得到5=0.14。
依据7.2.7条,σ
/f
=0.51/0.17=3,查表得到ζ
=1.28,
墙体竖向截面的配筋率为1008/(4200×240)=0.1%,满足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点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10.3.1条有误,应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的7.2.9条为准。依据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答过程为:
依据7.2.7条,墙A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设计值按照下式计算:
墙体高宽比为
,查表得到ζ
=0.14。
σ
/f
=0.51/0.17=3,查表得到ζ
=1.25,
墙体竖向截面的配筋率为1008/(4200×240)=0.1%,满足不小于0.07%且不大于0.17%。
=0.21×240×(5100+370/2+240/2)+0.14×210×1008
=302.0×0
N
40.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表7.1.2下注释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按8度查表得到的层数限值为6,高度限值为18m。调整之后成为层数限值为5,高度限值为15m。
由于是教学楼,层数再减少一层,高度再降低3m,得到层数限值为4,高度限值为12m。故选择D。
依据2010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解答过程为:
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6.0.8条,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依据表7.1.2下注释3,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按8度查表得到的层数限值为6,高度限值为18m。调整之后成为层数限值为5,高度限值为15m。
同一楼层开间大于4.2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
属于横墙较少,故高度再降低3m,层数再减少一层。
最终,层数限值为4,高度限值为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