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根据《钢结构规范》第3.3.8条的规定,选择焊接承重钢结构的焊接材料型号时,应使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和相应的焊剂)的型号与主体结构金属的力学性能相适应。这里所指的"力学性能相适应",总的是要求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不能低于母材,且应略高于母材。
根据国家标准《碳钢焊条》,E43型碳钢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420MPa,大于Q235牌号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375MPa,故焊接Q235牌号的钢材选用E43型焊是合适的。
根据国家标准《低合金钢焊条》:E50型低合金钢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490MPa,大于Q345牌号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470MPa,故焊接Q345牌号的钢材选用E50型焊条是合适的;同样,E55型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540MPa,大于Q420牌号钢材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520MPa,故焊接Q420牌号的钢材选用E55型焊条是合适的。
所以,选项A、B、D符合规范要求,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当选用E50型焊条焊接Q390型钢材时,由于E50型焊条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最小值f
=490MPa,正好等于Q390牌号钢材的最小抗拉强度值f
=490MPa,按理,Q390牌号的钢材可选用E50型焊条来焊接,但基于熔敷金属的抗拉强度要略高于基本金属的抗拉强度的原则,故《钢结构规范》表3.4.1-3规定,手工焊接Q390牌号的钢材时,仍应选用E55型焊条。
所以,选项C不符合规范要求,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应当注意的是,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表6.1.3-1,允许焊接Q390牌号的钢材时选用E50型焊条是不妥当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规范》第3.4.1条表3.4.1-3的规定,应加以修改。
根据国家的标准化法,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或GB/T;行业标准按行业划分,如JGJ代表建筑工程,YB表示冶金行业等等;地方标准按省(直辖市)级划分,如DBJ01表示北京市,DBJ08表示上海市等等。
当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对同一事物的规定不一致时,分下列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1)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应"或"必须"时,考虑到国家标准是最低的要求,至少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当国家标准规定的严格程度为"宜"或"可"时,允许按行业标准略低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3)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则应按行业标准执行。
(4)若行业标准的要求高于国家标准,但其版本早于国家标准,考虑到国家标准对该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所调整,仍可按国家标准执行。此时,设计单位可向行业标准的主编单位(管理单位)报备案并征得认可。
当不同的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进行协调,一般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