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8年8月末一天的傍晚7点左右,H公司项目协调员郑捷在加班的时候突然感到腹部剧痛,一下子倒在了公司总部大楼办公室里。郑捷当即被同事送到医院,医生的诊断为癌细胞扩散,病情无法挽回。50多天后,25岁的郑捷仅仅几个月的跨国公司职业生涯,随着他年轻的生命,一起结束。当年春节,郑捷的家属在收到了劳动局发来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就赔偿问题与H公司展开了争论。此前,医保支付了约13万元的医疗费用。郑捷死后,家属得到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寿险赔偿金。但郑捷的家属仍向H公司索赔14万元,理由是郑捷死于胃癌,这与他在公司工作期间压力过大、劳累过度有关。而H公司委派的代表认为每家外企都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捷休息,关键是他自己对身体不重视,公司能做的只能是表示非常遗憾。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郑捷的死亡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2)H公司的做法有哪些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