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行乙公司交易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 A.
    (来学网)先履行抗辩权
  • B.
    (来学网)不安抗辩权
  • C.
    (来学网)同时履行抗辩权
  • D.
    (来学网)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行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历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