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做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 B.
    (来学网)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 C.
    (来学网)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 D.
    (来学网)丙对100万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超纲,易引起巨大争议。因为根据《担保法》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教材P36第4行)。”本题貌似应选B或C。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应选D。这是极重要的知识点,要怪也许不该怪命题人,教材作者写担保法,不应该不参考相应的担保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