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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贷款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和举证责任。
A.
(来学网)
借款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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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担保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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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
D.
(来学网)
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使权利的一方有通知的义务。不安抗辩权维护的是贷款人的权利,它也是由贷款人发起的,故借款人不可能有这样的动力进行举证。同样,原担保人和人民法院也不具备此种行为的动力。一旦贷款人行使该权利时就应该及时通知借款人。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负有举证义务。贷款人没有明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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