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