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4年1月11日,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张某到甲公司应聘会计岗位,经面试后被录用。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如果达到甲公司要求的标准,可以提前转正。
2024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乙公司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保证人为戊公司。戊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了“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日期并进行了签章,但并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2024年7月30日,张某已经完成了2024年度60学分的继续教育,计划在年底前再取得20学分。
2024年12月14日,张某与甲公司在享受带薪年休假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分别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作为各自主张的依据,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张某与甲公司就带薪年休假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 甲公司与张某可以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为()个月。
- 甲公司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保证人是()。
- 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任务,张某2024年度参加继续教育需要取得不少于()学分。
- 张某与甲公司主张带薪年休假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等级最低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