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807. 甲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软件授权许可合同,将其自行研发的成熟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授权给乙公司永久使用,并提供为期一年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质保期自软件激活之日起算。2×23年1月1日,甲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向乙公司交付软件产品,包括: (1)软件授权书; (2)软件及安装调试介质(光盘)。 当日,乙公司清点交付的软件产品,签署了验收签收单。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一个月的正常信用期内支付货款,除非软件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乙公司无权要求退货。甲公司判断乙公司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乙公司取得软件产品后可随时自行安装软件,安装完成后,在系统中输入软件授权书中的授权许可信息即可在线获取甲公司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激活码,录入激活码激活软件之后乙公司可永久使用该软件。2×23年1月18日,乙公司支付软件采购价款。乙公司自2×23年1月1日获取该软件后,由于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尚未安装完成,因此乙公司并未激活该软件,直至2×23年3月5日,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已安装完成,乙公司激活并正式开始使用该软件。假设该合同中仅包含软件授权许可一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软件授权许可合同确认收入的时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