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5年01月06日 来源:来学网

一、工程概况

(略)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08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9、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

三、专业工程特点

本项目起重吊装设备计划使用有塔机6台塔式起重机,6台施工升降机、2台履带起重机、3台延臂起重机、1台移动起重机和1台悬臂式起重机等。选择合适的起重机械设备时,会根据实际需求、作业环境和项目要求进行综合考虑。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监理工作要点

1、定期巡视:定期对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进行巡视,了解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重点检查:对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和危险区域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

六、吊装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1.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1.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2、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2.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应的吊装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论证。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监理审核。

2.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2.3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在吊装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专职安全员统一指挥管理。

3、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3.1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2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3.3起重机械使用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3.4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4、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4.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4.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4.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5、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5.1设备标识:起重机械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使用登记牌、人员信息牌。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5.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5.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5.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吊装,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5.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5.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5.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5.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5.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5.11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6、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6.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6.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6.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6.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7、防止结构吊装失稳检查内容

7.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璇。

7.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7.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品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7.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 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7.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7.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 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8.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8.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8.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8.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8.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8.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8.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 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9、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9.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9.2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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