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来源:广西省卫健委

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职防院,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11号)等要求,现就加强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是政府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意识、守法意识。各技术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按要求在广西职业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https://gxzyjkapp.gxws.cn: 17010/webgxzywstypt/logi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填报机构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评价等技术服务过程严格把关,‌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的培训不少于8学时;要‌‌强化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要求,不搞低价竞争、恶性竞争、无序竞争,自觉抵制、举报违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信息公开,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技术服务报告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出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须将所出具的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与评价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试分两种形式,分别为:机构资质认可时的现场技术考试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定期组织的笔试考试,技术人员选择参加其中一种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在考试合格30个工作日内,技术人员所在机构须登录信息平台进行人员信息填报。

三、强化监督指导,落实违法行为“五必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在官网上公布各机构的质量控制评估、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等结果,便于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并方便用人单位择优选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时,要同时延伸查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重点查阅机构和技术人员的资质、技术服务报告的合规性和报告质量等问题,落实“五个必查”:(一)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或超出资质认可范围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必查;(二)未按标准规范、变更、简化服务程序和内容的必查;(三)出具不能如实反应技术服务事项的虚假证明文件的必查;(四)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服务内容、时间、参与人员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的必查;(五)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用人单位名称、参与技术人员、现场工作图像影像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的必查。各地查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违法行为(含区外机构在我区开展技术服务时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作为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疾控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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