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学 | 25年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总论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来学网

同学们好呀!大家学的怎么样了呢?如果你每天学习时间紧张或基础比较薄弱,建议大家提前学习,利用预习阶段夯实备考基础哟~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可以提前预习的内容是:经济法》第一章——总论(2)。

 

一、代理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

三、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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