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合伙事务执行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来学网

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经济师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限制):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其出资多少)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监督权)

  (4)合伙人分別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事项执行。(异议权)

  (5)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知情权)

  (6)合伙人有提出撤销委托的权利。(撤销权)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定禁止)。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禁止)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没有法定要求的情况

  (1)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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