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精选】2022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药品管理法
2021年11月13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考前备考阶段,小编给大家带来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给考生复习,请持续关注来学网执业医师频道。
概述
《药品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法定含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药品含义中所包括的内容。
2.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
(2)生产药品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3)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考点1 药品管理
何所谓假药
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禁止使用的药品;未被批准生产,进口的药物(印度产格列卫);变质的;被污染的;无生产批号的;标注适应证超出规定范围的(例如伟哥正式上市前就是假药)
何所谓劣药
是指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如无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药品打广告谁批准?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小结:
假药:成分不符+禁药+未批准(生产、进口)+变质、污染+无批号+超范围
劣药:含量不符+无/改/过有效期+不注明/改生产批号(有批号吗?有!)+敷料(香精、防腐剂等)
考点2 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国家它们实行特殊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类药物: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极度兴奋或抑制
第一类:去氧麻黄碱(冰毒)
第二类:地西泮;艾司唑仑
麻醉药品: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
阿片类:包括天然来源的阿片以及从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可卡因类:可卡因,古柯碱等
大麻类:包括各种大麻的制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第二类药要开处方拿药,并且处方保持2年
2.《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有哪些?如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
如何管理: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剂量
考点3 《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有关规定
关于禁止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考点4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要点一 民事责任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 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有关许可证。
3.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要点三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四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收回扣给予处分,没收所得,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照,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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