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建设部)考试介绍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来尚学教育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人事部、建设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执业范围:
(一)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咨询;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技术调查和鉴定;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相关政策法规
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2.《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3]27号)
3.《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人发[200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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