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有何变化?

2019年12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一、申报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数额要求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继续施行项目申报数额限制。对各申报项目单位申报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率乘以2019年新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作为2020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上限数(实际执行率为100%的情况,不再对其申报数设定上限)。上述规定不涉及备案项目。

(三) 项目备案相关要求,申报备案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已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并反馈且通过国家级CME获审核通过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申报备案项目时,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申报备案项目的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二、批准公布

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全继办将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三、其他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各单位执行率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各单位在申办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班和乱授学分现象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1~3年申报国家级项目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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