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被判强制医疗
2017年04月22日 来源:来尚学教育精神病患者杀人被判强制医疗
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郭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将李某锤杀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最终做出对郭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郭某今年73岁,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86年7月被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5年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保外就医。2016年10月11日,郭某在通州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内,趁被害人李某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多次砸打李某头部、腿部等处,致李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郭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当天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3日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12月9日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理因素支配丧失辨认、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现在北京市安康医院治疗。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事发的家具厂是由郭某的儿子和死者李某合开的。据现有证据表明,郭某与李某此前不存在矛盾,案发时,郭某正处于发病状态。
通州法院认为,郭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家属、监护人已不足以承担起看管、医疗郭某的责任,最终决定对被申请人郭某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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